課程名稱 |
民法身分法 Civil Code-family and Succession Law |
開課學期 |
101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財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黃詩淳 |
課號 |
LAW3277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3741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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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一7,8(14:20~16:20)星期二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201法2201 |
備註 |
第2學期同授課教師之民法身分法停開,僅有郭振恭教授所開之一班。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6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11familysuccession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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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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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身分法包括民法之第四編親屬與第五編繼承。本課程以教師講授為主,介紹親屬與繼承法之基本理論和實務見解,此外在授課或課輔時間,將盡量舉出實例問題,讓同學演練,掌握條文的解釋適用,培養獨立的問題解決能力。
由於身分法和實際社會情狀,例如人口組成和家庭型態,有著密不可分之關連,除了上述傳統法釋義學的訓練,也將加入社會學和法律史的研究成果,啟發同學進一步思考身分法之新方向與發展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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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培養同學對身分法基礎而全面的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同學須自備2012年1月11日以後出版之小六法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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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二 15:30~17:30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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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【親屬編】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親屬法》,自刊,2011年8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親屬新論》(修訂十版),三民,2011年9月
林秀雄,《親屬法講義》,自刊,2012年7月
【繼承編】
林秀雄,《繼承法講義》(四版),自刊,2009年10月
戴炎輝、戴東雄、戴瑀如,《繼承法》,自刊,2010年2月
陳棋炎、黃宗樂、郭振恭,《民法繼承新論》(修訂七版),三民,2011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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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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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中考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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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0, 11 |
課程簡介。 民法親屬編。 第一章:身分法導論。第二章:親屬。 |
第2週 |
9/17, 18 |
9/17停課(9/22星期六10:20補課)。第三章:婚姻。一、對婚姻之法律認識。二、婚約。三、結婚。1.結婚之要件。2.結婚之無效。3.結婚之撤銷。 |
第3週 |
9/24, 25 |
4.結婚之效力。5.夫妻財產制。 |
第4週 |
10/1, 2 |
四、婚姻之解消。1.總說。2.因死亡之解消。3.因離婚之解消。(1)總說。(2)兩願離婚。(3)調解與和解離婚。 |
第5週 |
10/8, 9 |
(4)裁判離婚。(5)離婚之效力。第四章:父母子女。一、總說。二、父母子女之類別。三、婚生子女。 |
第6週 |
10/15, 16 |
四、非婚生子女。1.總說。2.準正。3.認領。 |
第7週 |
10/21, 22 |
五、收養。 |
第8週 |
10/29, 30 |
六、親權。 |
第9週 |
11/5, 6 |
第五章:監護。第六章:扶養。 |
第10週 |
11/12, 13 |
11/12期中考。民法繼承編。第一章:導論。 |
第11週 |
11/19, 20 |
第二章:遺產繼承人。一、繼承之開始。二、遺產繼承人之資格、種類及其順序。三、法定應繼分。四、代位繼承。五、繼承權之喪失。六、繼承回復請求權。 |
第12週 |
11/26, 27 |
第三章:繼承之效力。 |
第13週 |
12/3, 4 |
第五章:概括繼承與拋棄繼承。一、概括繼承有限責任。 |
第14週 |
12/10, 11 |
二、概括繼承無限責任。三、拋棄繼承。 |
第15週 |
12/17, 18, 22 |
(12/22補上班上課)第四章:共同繼承。 |
第16週 |
12/24, 25 |
第七章:遺囑與特留分。 |
第17週 |
12/31, 1 |
調整放假及開國紀念日放假 |
第18週 |
1/8 |
期末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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